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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赶夜路的人会被野兽攻击吗男子路遇野生东北虎直呼运气真好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开庭,园方是否应该担责成为争议焦点,你怎么看

  • 兰蔻
  • 2024-06-30 23: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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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路遇野生东北虎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3个问题男子路遇野生东北虎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古代...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路遇野生东北虎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3个问题男子路遇野生东北虎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古代赶夜路的人会被野兽攻击吗

(欢迎大家分享自己的了解和经历)

现代人们夜生活丰富,你看大城市里半夜了还灯火辉煌。一些夜店周围门庭若市,人声喧嚣。夜市里也还烟雾缭绕,烧烤啤酒仍然是晚间的主角。要赶路还有深夜班车和出租,偶尔也有警车巡逻,便是野狗也难见到。

古代赶夜路的人会被野兽攻击吗男子路遇野生东北虎直呼运气真好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开庭,园方是否应该担责成为争议焦点,你怎么看 兰蔻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古代则是另一番景象。没有路灯,一片漆黑。如果没有月光和星光的话,就只能靠灯笼和火把来照明。稍远处便看不真切。这环境对于觅食的肉食性动物可是如鱼得水,在夜幕里把路上的行人看的一清二楚,犹如菜板上的鲜肉。

至于道路的话,如果大家走官道大路还好,那石头路面结实光滑。可普通道路大都只是夯土路,有的山路小路更是没有成型的路面,四周便是树林草丛。里面悉悉索索,不知道会跳个什么长毛的出来。只有走到驿站,方才有了歇脚之处,也有围墙围栏保护来往行人。

那时行路人除了包裹,一般会带着根木棍,既作为拐杖,也可以驱赶一些小动物。而且人们一般都不会选择晚上赶路,风险实在太大。遇到豺狼虎豹,打不过跑不过,徒叹奈何。要么只有凑够多人结伴而行,就像《水浒传》中过景阳冈>一样平常/span>。


如果敢于在明末清初的四川赶夜路,那才是挑战。经过了张献忠和清军的多次屠杀,这里从喧闹富庶的省城,变作荒无人烟之地。城墙损毁倒塌,房屋破败,一人多高的蒿草丛生。死者的遗骸四处散落,野鸡野兔野鹿在庭院里飞来跑去。山里的狼群和老虎在觅食过程中追逐鹿兔,发现原先的人类城市已经可以随意进出,而且地上很多人类的尸体可供食用,便迁徙到村中城里不走。严重的“虎患”“兽患”就此形成。莫说是赶夜路,就是白天人们想要出门都的掂量掂量。这些新来的住户都是当时走其他地方由清政府搬迁而来。

四川南充县当时招揽了506人前来居住,结果被老虎吃掉了228人。清政府又第二批再招来74人,又有42人被老虎填了肚子。可见当时人们不仅赶路,连生存都成了问题。老虎尝过人肉以后,食髓知味,干脆一批一批的先后挪到各个县城里定居。导致城内的老虎越来越多。

四川江津县,老虎进城以后,学会了翻屋登梯,连躲在楼上也不安全。当地居民吓得四处逃散,以为这是“神虎”。

綦江县也很严重,人们有所准备,六七个人一同出门,还带上镰刀锄头等武器。可老虎还是从路旁突然袭击,前面后面的人定然有个要被当场咬住拖走。

容县官员一行八人前来赴任,天色将晚,一群老虎仿佛从天而降,瞬间咬死了五个人。余者魂飞魄散,丢了乌纱帽赶紧逃命。

富顺县老虎更为嚣张,大白天就游走在街上。有的冲撞墙壁,强行突入屋里吃人。有的窜到城楼或者高处,冲破房顶瓦片落入室内寻找活人。老虎一到房间内,便往往把一家老小全部咬死。

官员,百姓自不必说,连军营的清军士兵都不能幸免。老虎吃人吃得多了,口味越发刁钻了,即便咬死,也只吃几口就弃之不顾。


直到后来清政府专门调集军队清剿,才慢慢扭转了野兽随意吃人的局面。

没有现代科技的野外,始终是危机四伏的,人类在这时只是食物链上的小小一环

安全第一!

首先,只要是大型野兽,攻击人这是必然的。过去听老人讲,五十年代前,南方山区还常有老虎,豹子出牟,农村猪牛羊家等禽常被袭击叼走,不尽如此,大人还常以老虎来吓唬哭闹或不听话的孩子,让小孩晚上都不敢出门。由于砍伐森林,开荒等原因,人的活动范围扩大,人进兽退,最终绝迹了。可想,古代人口少,野兽会更多,要想出远门不仅最好结伴而行,手里还需准备防身工具。

就算现代走夜路也有被野兽攻击的危险,

而且我们也得自己承认:与披星戴月餐风露宿的古代人相比,我们脆弱多了。

而这种惊悚的气场,原生野兽更能感觉得到,必要时呲你没商量。

少年时代一直住在偏远的湖南山区,一次夏夜趁着月色在池塘边散步,突然路边窸窸窣窣,转瞬右腿被一双毛茸茸的爪子抱住,这一下变故猝不及防,本能飞起一脚,一个黑乎乎的家伙咚的一声摔飞到了水塘中间。

迄今我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

还有一次是山雾飘逸的早上,十六七岁的年龄,担扁担去山路挑石头,与一只黄狗子狭路相逢,可能大家的印象中狐狸可以欺负,

其实它根本不容小觑。

双方发楞的一两秒后,我握紧了手中的扁担,它的喉咙一声低吼,毛发根根竖立,眼睛放射出凶残的黄色光芒,配合露出的尖锐獠牙,完全是择人而噬的凶猛野兽。

但我脚边还有石头可以用,我弯腰的当儿,它一扭身跃下山崖,一溜烟跑到了秋收后的田野,快若闪电,几息之间钻进了对坳上开满红叶黄色树叶的枫林。

还有一个让人忧伤的消息~

同学的爸爸在广西找活计,山林中被受伤的野猪发现,死在了野猪的獠牙下。

古代人大部分都不走夜路的。

如果是在城镇居住,到了晚上会实行宵禁,你还没出门呢就会被古代的城管给撵回家里。如果居住在村落,就更不会出去了,毕竟古代人大多数都患有夜盲症,你要是晚上出去了,连路都看不清楚。

如果真有急事需要走夜路,路遇野兽这个概率很大的吧。有记载的就有武松景阳冈打虎,宋定伯捉鬼等。

现在白天在山区都有野兽袭击人的事情发生。我身边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收。

在古代赶夜路,很少有一人独行的。在那个年代人烟希少,交通公具,照明公具又很落后。而打猎的工具又很落后,野兽较多,而它们经常跑到有人出没的地方袭击人。

井阳岗武松打虎就是一个故事,夜行人经常被老虎袭击,官府便组织猎户进行捕杀。这样的事情在古代太多了。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开庭,园方是否应该担责成为争议焦点,你怎么看

根据新闻所报道的情况,这起案件主要问题在于动物园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的问题。

一、首先看动物园是否应当承担侵权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那么本案中,主要应当分析动物园是否尽到管理职责?

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兽舍设施、设备没有瑕疵、有明显的警示牌,管理人员对游客挑逗、投打动物或者擅自翻越栏杆靠近动物等行为进行了劝阻,可以说该尽的管理职责已经做得很好了,那么动物园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暂时无法从新闻中得知兽舍的相关设备设施有无瑕疵。根据新闻报道,就在去年4月29日,老虎伤人事件发生前不足三月,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会同市园林绿化局、延庆区安监局以及区园林绿化局等职能部门对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进行了“五一节前”执法检查。

在检查中,提出以下安全隐患问题:1、游览线路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2、安全管理制度中的条款针对性不强;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巡逻人员的督查不到位4、饲养员操作规程未结合各岗位进行区分等。

后来根据其他一同驾驶车辆进入虎园的司机陈述,在东北虎园区看到了警示标识和2台巡逻车,但并未听到广播提示。也就是说,在游客进入虎园,并没有通过广播进行相关的风险告知,来提醒游客潜在的风险。

在老虎起身冲向赵宁时,未听到巡逻车的警报声,这其中也存在巡逻员的疏忽。当危险即将发生之时,动物园方面并没有及时予以提示,导致游客受伤。

这其中,缺乏对巡逻员的管理及培训,动物园没有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及危险应对方案,这一点动物园方面肯定存在相应的过失。

综上,可以说,动物园方面并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动物园承担赔偿的责任比例是多少?

本案中,伤者进入危险度极高的虎园后,擅自下车,导致危险的发生,事发前,动物园方面也尽到了部分的提醒告知义务。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动物园方面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人在动物园被动物园里的动物伤害了,法律默认动物园方面是有过错的,需要赔偿游客。但是如果动物园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并得到法院认可,才可以不承担责任。故我认为,动物园承担主要责任即70%的可能性比较大。

动物园管理方应当能预料到游客有可能误下车或误打开车窗车门,而遭到猛兽袭击的可能,但没有任何应急预防措施和安全对策,疏于管理,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主观上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当然,游客作为成年人,没有遵守动物园规定,也要承担责任。说动物园没有一点责任的,我不认可。

纠纷的焦点应系1、什么行为与死伤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2、车上司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停车开车门处未离开危险区域?厘清这两点对法律责任的负担极有帮助。基于所谓亲亲相隐,人们无法知晓赵女士与其夫在车内就换不换位开车的言语,但证据会说话--从视频上可看出车未靠边停,由此说明系突然停车,说明夫妻未达成停车共识,有理由认为丈夫一直拒绝妻子开车门换位开车,有理由认为妻子最终因忍受不了作晕作呕,发脾气而冲动地大声叫停车,故突然停于中间偏右处。从赵女士的脚步,说明其带情绪。如果丈夫同意换位,即使不在车内完成,也会以最及时的开门即入完成,而不是停下等开门。由此可知,车上的人系知道还处危险区域。加上周围环境没有建筑物。此处车门系生命之防护墙,明知系车游观虎而将身体暴露野外,无异于***。虎口救人如与虎谋皮,就是打***也不见即生药力,法律不能苛求这种抢救措施。对动物园方最严格的要求,也不应承担大于10%的法律责任。

话说,狐狸精是如何从“瑞兽”成为“***”的

笔者对中国古代的狐仙文化有过研究。现来回答这个有关狐仙文化的题。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历史上,狐狸精曾是一个正面的形象。

在先秦两汉时期狐狸地位尊贵,与龙、麒麟、凤凰并列为四大祥瑞。甚至有传说讲大禹的妻子涂山氏就是一只美丽的九尾狐,痴情的等待大禹治水回来,并为他生儿子启。《山海经》记载:

青丘之国⋯⋯其狐四足九尾。

九尾狐被人作为祥瑞,即郭璞所说“太平则出而为瑞也”。在汉代石刻画像及砖画中,常有九尾狐与白兔、蟾蜍、青鸟并列于西王母座旁,以示祯祥。

然而,到了东汉,狐狸精的形象开始朝着令人害怕的妖怪方向转变。有史料记载:

狐, 妖兽也, 鬼所乘之。

此后,狐狸精由瑞兽变妖兽。

到了东晋,狐形象的这种变化更是剧烈。《玄中记》记载:

狐五十岁, 能变化为妇人, 百岁为美女, 为神巫, 或为丈夫, 与女人交接。能知千里外事,善蛊魅, 使人迷惑失智。千岁即与天通, 为天狐。

传统的瑞兽狐狸精,正式变成妖兽狐狸精。狐狸精也有了迷惑男子或者女子,诱惑人类与之相交的特征。东晋干宝的《搜神记》记载:

狐者, 先古之***也。其名曰阿紫, 化而为狐。故其怪多自称阿紫。

这里,将狐狸精彻底塑造成“***”(“***”)。于是,《封神演义》、《聊斋志异》更是将“***”这一形象无限扩大,狐狸精妲己魅惑纣王,更让纣王丢掉了江山,放火烧了鹿台,更烧了自己。《聊斋志异》里的狐精更是数不胜数,不光有女狐狸精,而且还有男狐狸精。不过聊斋里的狐狸精多是有情有义的美丽女性,往往不顾一切地爱上落魄书生。更多了一些人性解放的因素在里面。

人们将狐狸精逐渐塑造成“***”的形象,更像是在高压的封建礼教下对性解放和性自由的压制。在聊斋里出现的大量爱憎分明的美丽狐仙,更是书生对温柔多情的女性形象的渴望和诉求。

我是文史工作坊,欢迎一起交流文史知识。

在中国的神话体系中,狐狸精也是占据一席之地,传说中,狐狸可以通过修炼,吸食日月之精华,然后慢慢幻化出人形,最终成为一种妖精。

据说大禹的妻子,涂山的女娇,就是狐族,可能是以狐狸为图腾的氏族传人。这个号称九尾白狐的女人,也给大禹生了个儿子,就是夏朝的开国者启。这个时候的狐狸精,还是一种瑞兽,九尾白狐是一种祥瑞的象征,正所谓:“白者,吾之服也。其九尾者,王之证也。”

所以狐狸也能够成为民间被供奉的“五大仙”之一。狐仙——狐狸、黄仙——黄鼠狼、白仙——刺猬、柳仙——蛇、灰仙——老鼠。魏晋到唐代的时候,志怪小说开始发源并流行,狐狸精这个形象,开始在历史舞台上演绎越来越丰富的角色。《酉阳杂俎》、《太平广记》等中都记载有不少关于狐狸精的故事,大致分为两种泾渭分明的角色,一种是好的狐狸精,能够帮助人。另一种就是不好的,魅惑人,害人。

苏轼在《东坡志林》中载:“东坡摄署钱塘,有妓号名九尾狐。”

宋朝是中国社会上嫖妓最风行的朝代之一,北宋有官妓、营妓,而南宋国都杭州城内外更是遍布“瓦舍”。


于是狐狸精全面***化,成了理学家严厉批判的对象,也成了为男子开脱的最好工具。如朱熹便带头对狐狸精批判。

明清后,狐狸精彻底成为***。进入明清后,封神演义和聊斋志异的盛行,把狐狸精彻底变成了***。

九尾狐附身变成了苏妲己,迷惑纣王丢了江山。聊斋志异中更多的是各种狐狸精,有的有情有义,有的心狠手辣,有的***无比,从此,狐狸精成为了***的代名词。

到此,大家对男子路遇野生东北虎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男子路遇野生东北虎的3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