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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塞,太有钱了,太舍己了!花13万打游戏,小女孩够土豪!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5月末的一天,罗女士(妈妈)发现卡里的13万元竟然没了,只剩下1.84元了。去银行查看交易明细才发现,卡里的钱全部被用于游戏充值了,而花钱的人竟然是自己的女儿。
银行卡交易明细显示,从5月1号到5月24号期间,充值数额一天比一天多,频率一天比一天频繁。一开始每次30元,100元,到后面每次500元,1000元,充值的频率也从一开始的9次变成后面的每天充值50多次!
再多的钱也经不住如此不断的充。小女孩说,她在玩游戏的时候偷偷绑定银行卡,于是才导致罗女士的钱被花光。
目前,罗女士及家人正在跟游戏公司交涉,希望能挽回些损失。到底钱能不能退?游戏公司还没有确切的答案。
游戏很容易让青少年沉迷,这是众所周知的,一些青少年的网瘾也和网络游戏相关。网络游戏产业化是时代趋势,如何在发展产业的同时,保护好青少年,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希望相关部门出台措施进行规范,毕竟孩子偷偷花光父母的钱用于游戏已不是单独的个例,好多父母是钱数额不是很大没有曝光而已。
当然,家里有小孩,要对孩子电脑上网和使用手机进行监控,发现沉迷游戏,要及时干预;还要尽量少让孩子使用手机和电脑,避免对孩子成长不利。你说呢?
可以退,第一,从合同效力来看,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买卖合同(虚拟游戏币),因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或者拒绝追认。追认属于形成权,两月内没有作出追认,视为拒绝追认。因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效力待定的合同至始无效,构成不当得利的,游戏公司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及兹息。2,从无权代理来看……(小孩帮大人充钱)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无权代理的合同至成立起无效,游戏公司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以及法定孜息。3从刑事案件上看,小孩属于盗窃或者信用卡诈骗,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游戏公司明知财物属于犯罪所得,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并发还被害人。4,从游戏公司先合同义务来看,没有核实充值人是未成年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具有重大过失。游戏充值过程中多有欺诈行为。综上,应当认定游戏充值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游戏公司应当返还不当得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一名家长,看到这种事情发生,心里不自觉的就想,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我的孩子身上会怎么样。首先,我觉得发生这种事情,最大的责任就是家长监护不到位,8岁女孩玩游戏12天花掉13万,为什么会让孩子长时间的玩手机,自己不加以管理。其次,为什么让孩子知道付款的密码,我认为现在什么游戏充值都需要账号密码,如果没有密码,不可能充值成功的。最后还是对孩子的教育问题。这个岁数的孩子,应该对钱有了概念了,花这么多钱不可能心里没有点数。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家长的教育孩子不到位。
有四个疑问:
疑问一:要绑定银行卡,孩子应该要知道家长银行卡的密码,或者绑定时手机验证码,孩子为什么会知道?
疑问二:孩子为什么对钱毫无观念?8岁的女孩应该是二年级,而且根据描述该女孩的家庭经济条件很一般,可为什么她却大手大脚却毫不在意?
疑问三:8岁的女孩怎么敢随便动用大人的银行卡,而且在游戏中投入大笔的资金进行武装自己,获得所谓的存在感?
疑问四:8岁女孩使用的手机是自己的手机还是父母的手机,如果是孩子自己的手机,家长难道就一点也不看看孩子手机里在玩什么?如果是家长的手机,孩子一直在玩某个游戏程序,家长会毫无知觉?
说到底,还是家长的问题,家长的教育没跟上,对孩子的管教没跟上,甩锅给游戏,这点说不过去。
不能因为她们小,就要原谅他们犯的错,更不能因为他们小就可以“无法无天”,然后把一切甩给年龄。
就应该让他们知道犯错的后果,他们要承担后果,不揍一顿还等啥?
注意!苟晶被冒名顶替事件引起网络大众关注和热议的焦点是什么?不是苟晶是不是“学霸”,是冒名顶替!是大众视之最严格、最公平公正的高考!是苟晶的高考成绩被冒名顶替!冒名顶替只要坐实,苟晶就是受害者,邱大班主任的行为就应该受到惩罚,人们就有理由为高考成绩的冒名顶替愤怒!至于苟晶的“学霸”问题,一,苟晶的确是学霸,平时会考成绩不见得代表高考成绩;二,苟晶的学习成绩应该不差,因为她被别人冒名顶替了。三,苟晶不是学霸,她对事件的叙述有虚构的成份,但她的初心,恐怕是为了引起媒体大众的关注,这其实是社会现实中的一种无奈,不应过份责怪。
单就当年98年而言,我也是那年高考,657分在我们班是23名,全班应该是35个一本,也就是过那年625分数线,我记得我们班是全级部10个班级里面的倒数第一,在一个县级市里面类似的学校还有2所,如果这次公布的排名是真实的,济宁的教学质量也确实不敢恭维啊。
这个问题,到现在已经被带坏节奏了!现在一大部分开始喷,怀疑苟晶是不是学霸!难道只要证明苟晶不是学霸,那别人顶替她的行为就不是犯罪了吗?
记住,中国是法制社会,顶替他人就是***裸的犯罪!不要混肴视听!现在的水军一点节操都没有,没有一点底线!明明是顶替他人的犯罪行为,偏偏往是不是学霸的节奏上带!还说什么要不是被顶替,说不定她还没有今天的成就,好像是要苟晶感谢他人顶替她一样!做人要有底线!不管苟晶是不是学霸,她被顶替的不幸遭遇却是实实在在的事实!
顶替他人就是犯罪,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教育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
说实在的刚开始看这个新闻的时候我就觉得那个女的不是什么善茬。因为他在很多年前就知道了,他一直不说,也不报警也不公之于众,现在出来个拿学籍的新闻闹的沸沸扬扬的时候,他却选择了说出来,而且还在网上不断拍段子,很显然他想要流量对过他想要公平。
怎样看待有些人家把女儿出嫁后的彩礼都留给儿子这件事?
有时回答这些问题很是心酸,在农村有一儿一女的农民朋友不在少数,女儿出嫁总是要些彩礼,大部分人都把彩礼用在儿子的身上,农村有句俗语"嫁出的闺女波出去的水″,意思是说女儿出嫁了就是外人,不在是家里人,儿子是家里人,彩礼钱一定要留给儿子,其实这也是农村多少年来的传统。都侠有个朋友是农村人,有两个孩子,大女儿刚刚结婚不久,我曾经问她女结婚你要男方多少彩礼,她说要了十八万八千元彩礼,我说你怎么要这么多,她说这不算多,她们那里还有要二十多万的,再说我还给女儿花了六万呢,你还有个侄子娶老婆也得出彩礼,所以得多要点。
在农村农民的收入比较低,全部生活来源全靠家里的几亩地,没有办法,留下老人在家外出打工,去挣彩礼钱,挣钱不容易,怎么可能把彩礼钱给女儿,给外性人呢,留给自己的儿子将来自己养老就有了依靠,俗话说养儿防老,把钱留给儿子也是肥水不留外人田。
都侠生长在农村,看到很多这样的事情,女儿出嫁以后回娘家看老妈,老爸偷偷的给点线,最后老人还是把钱交给了儿子,其实在农村彩礼留给儿子也没有什么,多少年来农村一直延续着这种方式,这种方式以经形成了一种习惯,这种习惯还会延续下去,都侠觉得彩礼留给儿子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谢谢邀请,我觉得这些关于婚嫁的问题,都要看各地的习俗和风气,我就拿我们自己当地的习俗说说吧!
我们是广东顺德的,我们这里婚嫁最大的主要开销不是彩礼也不是陪嫁,只要男方有像样的房屋也没有人会计较婚后是否跟公婆住,因为大多数都会跟公婆住,一般没有矛盾的情况下,就算有钱没钱,婚后都会跟公婆一起住,如果男方有两兄弟或者以上的,到另一个也结婚了就会分开住了,如果是独生子女婚后不跟老人住会被骂不孝的,除非老人家自愿的,所以我们这里婚嫁最大的开销是酒席,不过我们这里的人一般都会量力而行,不会为一个婚礼弄得自己负责累累,我们讲究的是婚后安定的生活。
至于问题提及的女儿彩礼留给儿子用的说法,其实跟地方习俗也有很大的关联,我基本上是理解这种做法的,像我们这里不计较彩礼不计较陪嫁的地方是没有这种矛盾的,但如果地方是计较的话,你可以在父母的角度去思考一下,年轻人不要这么自私才好,比方说,一个有儿有女的家庭,女儿出嫁父母要给十万八万的陪嫁,甚至又车又楼的,然后男方给的彩礼又要全给女儿带回去,一个一般家庭的父母,对子女的功书教学,生活供应已经不容易,可以说是耗尽所有了,然后子女读完书就紧跟着结婚了,你说父母能有多少闲钱?嫁女要用钱,就不用说娶媳妇了,如果不用嫁女时的彩礼来备用娶媳妇时的钱,到娶媳妇时去哪里找?难道父母都会变钞票的吗?还有就是,父母为自己的子女结婚而倾尽所有,甚至债台高筑,而孩子婚后却不理自己,尽享两人世界,到有孩子了有需要了才把你请回来做后备力量,我真为这些地方的父母感到悲哀,年轻人婚嫁都想着自己如何去淘尽父母的钱包,如何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把父母的钱转化为自己的钱,而不是想着凭自己的努力去创造属于自己的生活,就不要说为父母改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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