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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者擅自离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立即解除合同不属于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赔偿,并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上班时间>私自/strong>离岗,坏就坏在>私自/strong>两个字上,如果通过正规程序或者正规的报告后再离开岗位就没什么责任了,擅自离岗侥幸些事没什么后果,严重点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1.最常见的是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擅自离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面对群众,办件较多,很多群众在窗口排队等候,如果工作人员擅自离岗很容易被本就等得很烦的群众举报,没有好好为人民服务,激化了干群矛盾,最终被党纪、政务处分的不少。不过,在中心的工作人员确实有些人喜欢串岗找人泡茶、聊天,为此一些地方效能办还加强巡逻、加强管理。
2.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空饷”。前几年,有些地区曝光了一些工作人员长期外出、长期不上班,每月领“空饷”,这个事件完全是给机关事业单位抹黑,政府的权威受到极大的伤害,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
企业单位离岗、串岗
平时可能感觉只是简简单单、微不足道的离岗事件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离岗一会就回来了,习以为常,殊不知有些事故就是发生在小小的错误上。有时可能一次擅自离岗给单位造成一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那可能就不是警告、罚款、开除可以解决的。
当然对于擅自离岗、串岗具体的处罚还要根据受损失的程度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来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擅自离岗、串岗造成的伤害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职工上班时间,工作中擅自离岗遭受事故伤害,已经不是工作场所内,也不是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所以,不管怎么样,在单位还是应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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